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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你的社保在哪里 - [大样]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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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下面报道的三条跟帖:
放他妈臭屁,把保险叫道北京,北京给我们这些外地人办理退休吗?
看来没有档案的话,连活的权利都没有了。
人事档案约等于人身束缚,该制度咋还不寿终正寝?
北京确实很BT。公司的人事跟我说,北京要求职工必须入保,但除了其他材料外,必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问题是,兄弟我的户口本在哪?靠,用得着这么烦吗?事实上,社保在各个城市其实各自为政,不能自由划转,所以我现在有了好几个账户,但一分钱没见着过。
中国的事情,既复杂又变态。有篇文章的观点说,“唯一账户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我很赞同。中国简直乱透了。
放开了想,社保有个屁用。
北京青年报5月24日报道今后,北京市流动人员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其人事档案将无处存放。昨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健全了本市现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通知明确指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同时,对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将视为自动终止托管关系。
与10年前(1997年7月)北京出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人事部门昨天下发的相应通知中增加了多项内容。首先,扩大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范围。除了原来规定的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外,还增加了受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等,但新增的这些机构只限于管理本行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其次,在流动人员档案接转手续上,新通知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再接收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
此外,通知还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与存档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对流动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资格、业绩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归档和整理,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失去联系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妥善保管,积极与托管单位或本人取得联系,督促其补充档案材料、接续人事关系。对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视为自动终止托管关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据悉,市人事局将分批公布本市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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